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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务公司不能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类型

日期:2016/08/25   浏览次数:0次  关闭  来源:www.xjchcw.com
   新疆财务公司不能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类型。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所缴税种当中最为重要的税务,对于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类型,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中的第三条做了明确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那么上述所述中的特定纳税人有哪些呢?
   “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
   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汇总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社会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的社会中介机构;
   6、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
   7、“一定规模”的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特殊情况除外;
   8、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
   9、其他不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企业。
   对于乌鲁木齐工商财务代理公司乌鲁木齐代理记账的这些知识讲解,大家明白了以后,那么在这方面就会相对的简单了,同时也会很好的保证产品的质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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