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疆崇汇财务代理有限公司官网!   
联系电话:13609996737
NEWS CENTER会计技巧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动态>会计技巧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几个问题

日期:2017/01/25   浏览次数:0次  关闭  来源:www.xjchcw.com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几个问题。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什么?

《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如何办理初始发行?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一般纳税人如何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不能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机关确定。(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据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5、未按专用发票开取要求开具专用发票;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什么情形是未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一)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三)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四)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哪些情形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乌鲁木齐财务代理问题,不是几句话就能说清的,更不是看两篇专题文章就能够掌握的。新疆财务公司的乌鲁木齐代理记账,是要通过长时间的专业实践才能弄明白、学到手的。当您需要该服务时,尽快咨询乌鲁木齐财务记账公司联系方式:13609996737

 

 

相关文章

CONTACT US

 

总公司地址:新市区长春中路澳龙广场B座9楼
王总:18299736860

哈密分公司地址:哈密市天山北路环球国际1611-12室
王总:13669963757

伊犁分公司地址:伊宁市开发区金茂新天地A座516室
陈总:18116903191


喀什分公司地址:喀什市吐曼路一号财富大厦710室
火总:13579250063


阿克苏分公司地址: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辉煌大酒店11楼1110
卢总:18290895012


网站主页 | 关于我们 | 产品中心 | 新闻动态 |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   

Copyright ©  www.xjchcw.com 新疆崇汇财务代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致力于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记账、报税、金融一体化的服务平台。

热门搜索:乌鲁木齐财务代理,乌鲁木齐营业执照代办,乌鲁木齐代理记账,乌鲁木齐财务代理公司

                 

扫一扫关注新疆崇汇财务微信公众号

技术支持:新疆崇汇众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