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票时团体所得税的预征率如何确定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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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开票时团体所得税的预征率如何确定?按照《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代开物资运输业发票团体所得税预征率成绩的通知》(国税函[2008]977号)第一条规则,对《国度税务总局关于物资运输业若干税收成绩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规则的代开货运发票的团体所得税征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2.5%预征团体所得税.  第二条规则,年度终了后,查账征税的代开货运发票团体所得税征税人,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则预征的团体所得税能够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实行核定征收团体所得税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则预征的团体所得税,不得从已核定税额中扣除.
    
    2019新个税的应预扣预缴税额怎样计算?

乌鲁木齐代理记账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征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征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依照5000元/月乘以征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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