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代理记账盈余的核定征收的企业需求交所得税吗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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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代理记账盈余的核定征收的企业需求交所得税吗、

答:核定征收:

(一)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二)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

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什么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指的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    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税款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简称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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