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财务代理介绍得企业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置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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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财务代理介绍得企业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置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征税人按照财政会计制度曾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转型前,只对售价超越原值的固定资产征税,未超越原值的不征税。转型后,销售固定资产均应征税,其征税方法视状况分歧而有差别。但需求留意的是房屋、修建物等不动产的销售,以及企业整体转让的固定资产不征收增值税。

    1.销售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按简易方法征税。普通征税人销售本身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方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包罗: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个人福利或许团体消费的固定资产,但不包罗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个人福利或许团体消费的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的在产物、产制品所耗用的固定资产;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分规则的征税人自用固定资产,征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销售其他固定资产视能否已抵扣差别征税。自2009年1月1日起,普通征税人销售本身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分歧情形征收增值税:(1)征税人销售本身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当前购进或许便宜的固定资产,依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往常未归入扩展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征税人,销售本身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往常购进或许便宜的固定资产,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往常已归入扩展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征税人,销售本身使用过的在当地区扩展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往常购进或许便宜的固定资产,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本身使用过的在当地区扩展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当前购进或许便宜的固定资产,依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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