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开具红字公用发票有啥结果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3日

新闻分类

News sort

信息动态  > 财税新闻
    违规开具红字公用发票有啥结果
    乌鲁木齐财务代理公司表示按照《国度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56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则, 销售方凭购置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公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公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正数开具。红字公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公用发票通知单》逐个对应。
    因此私自开具的红字增值税公用发票不得抵减当期销项税。同时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方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未依照规则开具发票的规则。对如此的单位和团体,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更改,收不法所得,能够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所介绍的几点就是有关产品的资讯,相信看了本文的介绍后,对这方面也会有自己的一番认识,以后针对该方面的问题也能很好的解决。在这里,小编推荐您多了解乌鲁木齐财务代理等有关的讯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