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侵害共同所有的股权该如何处理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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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侵害共同所有的股权该如何处理
    答:夫妻双方的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乌鲁木齐财务代理公司了解到人民法院的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第一,夫妻的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第二,夫妻双方的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股权转让导致公司的股份转归一人该如何处理?
    答:股权转让导致公司股份转归一人的,导致公司形式发生了变更,应作出股东会决议,并按法律规定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以上便是由我们给大家普及的知识,大家知道了吗?如果对乌鲁木齐营业执照代办还有什么疑问的朋友联系我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