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旧固定资产从何日起计提折旧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0日

新闻分类

News sort

信息动态  > 财税新闻
    购置旧固定资产从何日起计提折旧?乌鲁木齐财务代理公司按规定,新购固定资产是购买次月开始提折旧,那么请问,购买旧固定资产从何时起计提折旧?折旧基数如何确定
这可能是一个误解,《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及其指南对折旧起止时间的规定基本相同:“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即准则、制度强调的是“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而没有区别或强调增加的是全新还是旧的固定资产,所以凡是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包括自制、新购固定资产,以及更新改造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大修理等完成后转入的固定资产,都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
    按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同时,“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故对购入的旧固定资产应该以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必要的运输、装卸、安装等费用作为入账成本,并可将入账成本视为其原价,以预计尚可使用寿命为基础计提折旧。
    企业购入旧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原值如何确定?
国税函[2003]1095号规定:“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精神,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主管税务机关首先应当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
    购买旧固定资产从何日起计提折旧?上文小编介绍了会计制度里面是强调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不管新的还是旧的,都是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
    以上就是乌鲁木齐代理记账所包含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想要乌鲁木齐营业执照代办的客户更深一步的认识公司。经过以上描述相信大家对这乌鲁木齐财务代理有了一定的认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需要咨询欢迎您来电咨询或是来公司考察!